艾比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1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
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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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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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其股份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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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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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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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而收
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5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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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八)在股东大会或者本章程授权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公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对外担保等事项; 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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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在股东大会或者本章程授权
置;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对外担保等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置;
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奖惩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2 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原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
1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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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海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董事会同意补选何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晴女士
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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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何晴女士简历
何晴女士: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系
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 Centenary 大学 MBA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曾在深圳市国际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深圳分所、深圳市宝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并曾担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卡尔丹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车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并任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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