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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1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
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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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其股份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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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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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2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而收
    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5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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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八)在股东大会或者本章程授权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公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对外担保等事项;                       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3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在股东大会或者本章程授权
        置;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对外担保等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置;
        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奖惩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2 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原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
  1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2 月)》。
                                       4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海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董事会同意补选何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晴女士
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5
附件:何晴女士简历
    何晴女士: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系
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 Centenary 大学 MBA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曾在深圳市国际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深圳分所、深圳市宝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并曾担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卡尔丹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车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并任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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