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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1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同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同生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13)。
    鉴于曹同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丁彦辉先生提名,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易盛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易盛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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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易盛林先生简历
    易盛林先生:男,199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
经济学学士。2018 年 6 月加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
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盛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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