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2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06,495,0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206,478,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78,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4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78,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4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78,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32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4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78,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4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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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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