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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0-07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1,385,92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共向 296 名激励对象共授
予 466.1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3.71 元。
    7、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并披露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共向 17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92.0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50 元,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
       8、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11 名激励
对象 82.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3.71 元调整为每份 13.63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4.40 元调整为每份 14.32 元,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 9.50 元调整为每股 9.42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中有陈云、肖素文、胡炳坤等 6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59,500 股限制性股票;刘春
林、王楠、余昕等 2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
达到 A 及以上,其第一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
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解除
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 62,936 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董事会拟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436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蔡健标、甘创、
周明等 17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
司注销其持有的 362,5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黄常文等 49 名首次授予
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第一个行权期
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期权共计 182,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45,280 份进行注销。
    11、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7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和和19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外,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2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6,92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2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
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外,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其他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000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
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3.63元调整为每份13.48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4.32元调整为每份14.17元。独立董事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
高鑫因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为B,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只能解除限售所对应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80%,罗艳君在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中为S,相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全部解除限售。本次共可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的共95,000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18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91,760股限制性股票;王家
鹏、何辉、袁哲等19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1名预留授予
对象2018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
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76,65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董事会
拟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41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时,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刘
瑞子、邵白、晏洋等 40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 238,0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
3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相里江宏、李晓东 3 名预留
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
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
期权共计 156,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394,780 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356,64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1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92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4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2,088股,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共计 2,483,1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8,1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期
权 1,385,920 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共有 1,385,920 份股票期
权尚未行权。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
权的 1,385,92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的 1,385,920 份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
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