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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总经理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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