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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2021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邓勋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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