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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3-2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
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诺精工”)为满足项目建设及增加运营资金的需求,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寿光支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 1,800
万元贷款。为此,本公司拟与中行寿光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康诺精工的上
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康诺精工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
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为康诺精工分别向中行寿光支行申请 1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的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马朝臣                    王宪德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