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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8-1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对有
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二、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
商银行寿光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担保协议,期限 5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寿光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 1 年,目前尚
无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
上述担保外,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6,100 万元,占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的情况。

       三、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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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魏安力    马朝臣       王宪德




                                                      201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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