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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3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聘任人孙金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
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供热采暖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
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意见正文至此,独立董事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安力     马朝臣   王宪德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