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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江涌)2018-04-2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出席公司七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本人按照自己独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表决,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 年 2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
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寿光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担保协议,期限 5 年。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
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6,1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5、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7、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
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2017 年 8 月 1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
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2
有关事宜的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有关事宜的期限,符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推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
    3、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2017 年 8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
商银行寿光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担保协议,期限 5 年。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6,100 万元,
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3
    3、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2017 年 10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其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
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及将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变化趋势,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
资金及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2017 年 11 月 30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有助于羿珩科技经营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融资结
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同时,羿珩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的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各项决议的
执行、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7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17 年度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17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独立董事:路江涌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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