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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及
发展需要,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
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购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后实行。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购的公司股份,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
                                    加的地点。
的地点。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便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方式为中 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
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
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时公开披露。
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持股比例限制。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拟订《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拟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该规则规定董事会召开和 议事规则》,该规则规定董事会召开和
表决程序,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表决程序,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为 四个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公司的董事,其中审计、提名、薪酬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或财务负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或财务负
 责人一名。                             责人一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