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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1-0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通讯地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0年1月7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
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附表..............................................................21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技   指     上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跃投资   指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盛世丰华                   指     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盛世丰华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康跃投资持有的
                                  康跃科技 104,750,5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总数的 29.90%的交易
                                  康跃投资与盛世丰华签署的《关于康跃科技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6980935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工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
                               券、期货、理财、集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郭锡禄、杨恒兴、张凤三、郭伦吉、郭永奎、郭宗利、杨
                               金玉、郭伦海、王航、张效礼、刘世忠、武兴凯、王增水、
                               郑树峰、刘春晓、郭锡平、郭锡文
          营业期限             2009年11月30日--2029年11月29日
          通讯地址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8号
          联系方式             0536-5580588

              2、康跃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                   性   国籍   长期   其他国家   在其他
                                                      别          居住   或地区的   公司兼
                                                                  地     居留权     职情况

郭锡禄   无       董事长     370723194810******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金玉   无       董事       370723196212******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杨恒兴   无       董事       370723195708******       男   中国   寿光   无         无
郭伦海   无       董事       370723196403******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技董事
郑树峰   无       董事       370723196711******       男   中国   寿光   无         康跃科


                                                  5
                                                                             技财务
                                                                             经理
郭伟   无      总经理    610103197712******       男   中国   潍坊   无      无

            3、康跃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康跃科技股份是为上市公司引入战
略投资者,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整体
业绩,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康跃科
技股票的可能,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康跃投资与盛世丰华于2020年1月6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康跃投资将向盛世丰华转让其持有
的 康 跃 科 技 104,750,500股 无 限 售条 件 普 通股 股 份 (占 上 市 公司 股 份 总数 的
29.90%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8.8486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926,900,000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盛世丰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
变更为吴敏文先生、宁新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康跃投资       无 限 售流 通
                                159,001,272           45.39%    54,250,772           15.49%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数量由159,001,272股减
少为54,250,772股,持股比例由45.39%减少为15.4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4,750,500股(标的股份应当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8
    1.2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250,772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15.49%)。

    1.3 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股份交割


    2.1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8.8486元/股,
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合计104,750,500股,转让价款共计926,900,000元。

    2.2 支付方式及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用于偿还转
让方对质权人负有的债务以解除标的股份的现有质押。


    2.2.1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大写:贰亿元整)。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应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次支付,受让方将在不
晚于2020年1月16日前向转让方支付不低于8000万元,转让方收到前述款项后,应
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解质押手续,同时将不低于2.2亿元市值的股票质押予
受让方,股票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


    若交易终止,转让方应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受让方
应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


    2.2.2 受让方应在支付完毕全部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发出办理股份交割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股份交割,前述工作日不包括窗口期。

    转让方办理股份交割时,受让方应按照业务指引规定,按时、准确提供相关
文件。


    2.2.3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交割日后的10个
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7.269亿元(大写:柒亿两仟陆佰玖拾万元整)支付
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2.3 在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
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2.4 在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让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享有
的标的股份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
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5 交割日至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除非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
无权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目标公司股份,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不得以任何形
式进一步增加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
于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
止或限制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三)过渡期管理

    3.1 转让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为本协议约
定的过渡期。


    3.2 在过渡期内,除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外,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
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目标
公司股份,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一步增加目标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
让目标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
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公司股份转
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3.3 本协议2.2.1条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后的20个工作日
内,转让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按照受让方提名更换或增选完成一名非独立董事、
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人员。

    3.4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
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及其


                                  10
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
的良好运行;保证目标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目标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5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在知情的情形下应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造成或可
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
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四)转让方的声明与承诺


    转让方作出的声明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4.1 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
权。


    4.2 转让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包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为转让方提供担保等情形。


    4.3 转让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
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政
府调查、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

    4.4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5 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
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裁
定、命令或裁决。


    4.6 标的股份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和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除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情形外,标的股份没有设
置包括质押在内的其他任何担保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权利限制,亦不存在司法查
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且未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任何争议或

                                     11
者存在妨碍标的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7 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4.8 转让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
成股份过户手续。


    4.9 在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
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
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交割日前不被冻结,查封、
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4.10 转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将应受让方要求配合受让方对上
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转让方提名董事提交辞职报告、配合上
市公司的人事调整。

    (五)受让方的声明与承诺


    受让方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声明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5.1 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
权。

    5.2 受让方保证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5.3 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4 受让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
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
的政府调查、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
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5.5 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
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裁决。

   5.6 受让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
他相关双方办理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
披露义务。协助上市公司、转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5.7 受让方保证及时签署和交付需受让方签署或交付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
的文件及证明等。


   5.8 交割日至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除经转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受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处置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
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
毕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5.9 交割日至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受让方不得发生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包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施关联交易或要求上市公司为受让方提
供担保等情形。

   (六)保密


   6.1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进行
公开披露,或者向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或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
何第三人泄露或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除通过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
信息);

   (2)信息接受方在信息披露方透露前已从合法渠道知悉的信息;

   (3)信息接受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知悉或获得的信息;

   (4)信息披露方已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信息。




                                  13
    6.2 双方应与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
务。

    6.3 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后,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任何承诺、
陈述、声明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

    7.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7.3 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应当
按照本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转让
方书面同意增加延长支付时间的除外。


    7.4 在收到2.2.2条所述通知后,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
间办理股份交割,则每延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
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书面同意增加延长股份交割时间的
除外。

    7.5 如因协议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首先,违约一方应向守
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之后,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退还收到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每延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应退还股份转
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届时标的股份交割已经完成的,则受
让方应在本协议无法履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股份转回至转
让方名下的手续,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7.6 发生本协议第5.8条及第5.9条款约定情形,视为“因协议任何一方原因
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14
    8.1 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8.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8.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一方有权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且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现;


    8.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2)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在过渡期内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行为。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双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
则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管辖法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康跃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
康跃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康跃科技
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15
    股份减持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康
跃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
回购康跃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康跃投资拟减持康
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并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
数量如下:(1)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第二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2)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若减持前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康跃投资严格信守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于2019年8月1日到期履行完毕。

    (二)康跃投资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股份限售承诺:


    1、自康跃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配套融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康跃
投资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康跃科技10,500万股股份(公司2019年5月实
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57,500,000股)。

    康跃投资严格信守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于2019年1月23日到期履行完毕。


    2、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000,848股股份(公司2019年5
月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501,272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

    康跃投资严格信守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将于2021年1月23日到期。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累计质押股份
98,955,000股,占其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59,001,272股的62.24%,占康
跃科技总股本350,336,112股的的28.25%。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康跃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54,250,772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49%;盛世丰华持有公司股份104,7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世丰华将成为康跃科技的控股股东,吴敏文及
宁新江将成为康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相关调查情况

    经查询,盛世丰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受让股份行为将助力上市公司
更好更快发展。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及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康跃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上市公司所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寿光市 康跃 投资 有限 信息披露义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 8
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号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
                                           动人
数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59,001,272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5.39%




                                      21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104,750,5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22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取得同意本次
否需取得批准     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23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锡禄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