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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2020-09-1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
52.753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
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次重组涉及的
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C38),主营业务
为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智能装备及组件业务。标的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证监会
行业分类C27),主营业务涵盖中药饮片、医用空心胶囊及医药流通等医药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
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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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跃科技目前主营业务为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智能装备及组件业务。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长江星的主营业务涵盖中药饮片、医用空心胶囊及医
药流通等医药产业。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动,同时,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组康跃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江星
52.7535%的股权。因此,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经
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未披露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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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   鹏             李   波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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