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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9-1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35%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买、
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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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 鹏                 李 波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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