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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09-1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委托,担任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 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一)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
构;

    (四)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第三方。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申
报。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方基本情况及资格资质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注册在北京具有执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2、聘请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上述第三方签订的聘请合同主要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范围、工
作成果、服务费用标准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3、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与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签署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约定
本次服务费采取固定费用及奖励结合方式支付,经双方确认,固定费用 20 万元
(不含 6%的增值税),分两次支付;如适用普通程序而非简易程序申报,则应当
另外支付律师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上市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有偿聘请第三方的必要性及合法合规性分析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上市公司根据项目执行的需要聘请
了第三方机构。本次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了上市公司内部审批,上市公司与上述
第三方机构签署了正式的聘请合同,并在聘请合同中约定了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范
围、工作成果以及服务费用标准,本次聘请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商业惯例。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外,还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
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申报,上述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鹏                 李波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