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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拟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江
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
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141,379.33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 议通过 了《关 于<康跃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重 大资产 购买报 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
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
第13号),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
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于
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1)。延期回复 期间,公司将继续协 调相关方积极推进

《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
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申请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恰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
间,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复产复工较晚,同时,标的公
司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上述情况导致中介机构审

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
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
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
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
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
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特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
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0月31日申请延长至2020年11月30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良好、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资料具有

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
易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