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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湖北长江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王冬香收购其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52.753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
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购买资
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等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