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06、1207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谭伟业律师、吕丛剑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 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刊载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 章程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人,均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4145.025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033.6112 万股的 11.8316%。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919,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6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实际审议议案和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 列明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对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30,9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138,3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68%,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549,6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138,3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55%。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2)支付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3)支付方式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2,138,20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1,100 股,同意股数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7%,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456,94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1,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38%。 (4)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5)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②业绩承诺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③承诺净利润数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④业绩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⑤超额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6)其他约定 ①关于标的公司规范采购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②关于应收账款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③关于上市公司向长江星及其子公司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④关于长江连锁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4.《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5.《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6.《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7.《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8.《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9.《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6.《关于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7.《关于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99,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联股东深圳 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318,599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6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69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谭伟业 ____________ 吕丛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