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现有增压器、排气管等内燃机零部件业务相关的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康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 率。本次划转事项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