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及
发展需要,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
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收购本公
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事项;
(十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授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权董事会对于与决议事项有关的、无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法在股东大会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事项作出决定。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权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二 的其他事项。
分之一)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十九)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授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权董事会对于与决议事项有关的、无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在股东大会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
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
权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二
分之一)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三十;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 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 十四条 对于股 东提议要求召 开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在规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山东 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
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 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会议的股东持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召集会议的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证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会议的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会议的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