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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总
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医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升公司总体运营效率,实现各业务板块间的实时沟通,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建立与
高端医药研发机构的对接平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
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
为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
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我们同意《论证分析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运营效率,实
现各业务板块间的实时沟通,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建立与高端医药研发机构的对接
平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战
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报告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的认真分析和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
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
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度)股东分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