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表 示同意。 1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1 年 4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