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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1-11-3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
1314-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内容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3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18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指
技                            市,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世丰
                         指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华
远澈泉历                 指   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跃科技 22,550,000 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
                              的比例为 6.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盛世丰华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
                                  座13层1314-36室
         法定代表人               宁新江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25%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                 010-88580505-8071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曾                                                            其他国家
                                                                长期居              在其他公司兼
 姓名      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
                                                                 住地                  职情况
           名                                                             居留权

宁新江     /     法定代表   43022319650109****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
                 人、执行                                                           理集团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董事

林小涵     /     监事       37100219820419****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
                                                                                    理集团股份有



                                                    5
                                                                         限公司总裁助
                                                                         理

李萱     /     总经理    42010619761223****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盛世景资产管
                                                                         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3、盛世丰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而进
行协议转让。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75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7.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29 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
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2,550,000 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4%。

    1.2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4.88 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
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33,554.4 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 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
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5,165.8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
价款总额的 75%)。




                                      8
    (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
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8,388.6 万元(对应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的 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

    3.1 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 16,777.2 万元(对
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
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
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
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
甲方的相关文件。

    3.2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
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
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
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
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
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
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
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
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
执行的文件。

                                    9
    5.2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 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
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
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
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 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 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 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
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
执行的文件。

    5.8 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
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
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 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
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 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
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
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
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
何适用法律。

    5.11 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0
    5.12 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
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
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
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
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
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
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
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 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
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
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 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
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
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
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
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
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
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11
    9.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
或解除或终止。

    9.2 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
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1.47%,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远澈泉历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
确、具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2
                                  第五节 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未存在被冻结情况,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世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丰华

合计    97,750,500   27.90%   66,456,511     67.99%   18.97%       0           0        0           0




                                                 13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
                         大宗交易                                  15.93     3,700,000           1.06%
                                            月15日
盛世丰华     控股股东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
                         大宗交易                                  15.52     3,300,000           0.94%
                                            月17日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有关减持计划尚未终止。




                                                  14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府驻地)

股票简称           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1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 信息披露义
                                                         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
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厦 A 座 13 层 1314-36 室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
                                            动人
数量变化           化□
                   其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97,750,5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7.90%




                                      1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股数量:75,200,5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2,550,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
是否拟于未来 12
                    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9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否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 否 已 得 到 是□       否□
批准           不适用




                                 20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