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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
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 年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石首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8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
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县支行申
请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1
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在一
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800
万元。

    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外,
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子公司间的担保)为人民币 38,504.95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46.6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
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及
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供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
    七、关于 2021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其业绩承诺完成

                                   2
情况的说明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是为增加对医疗健康行业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要求,有利于实现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布局规划。若本项目顺利实施,能够提升
公司生产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

    九、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罗明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规定。

    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
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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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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