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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

    基于对审计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要素考虑,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2年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8日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历史沿革: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8
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亚太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88
年8月,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中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分别为隶属于云南
省财政厅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83年成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1993年成立),1998年脱钩改制,2003年两所合并,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
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8,951.0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830.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428.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86.4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否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1次。
序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施机关          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1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30 号
                                                 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2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119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3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2021]224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全国股转公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4   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                                    司会计监管    2021-12-27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
            管函[2021]9 号                                               部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
                                                                                  2022 年 1 月
 5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   北京证监局
                                                                                      20 日
              [2022]14 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3 月 7
 6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                                   四川证监局
                                      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日
                  号
                                                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臧其冠
    从业经历:2012年12月起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
计工作,从2016年9月至今转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
合伙人。臧其冠先后为宏达矿业(股票代码:600532)、北漠股份(股票代码:
838152)、派尔科(股票代码:430661)、广尔纳(股票代码:835361)、凌立
健康(股票代码:870008)、乐旅股份(股票代码:833099)等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质量控制复核人:腾友平
    从业经历:于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02
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3份,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3)拟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经理):刘伟
    从业经历:2014年7月-2018年10月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
项目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项
目经理。刘伟先后为宏达矿业(股票代码:600532)、朗源股份(股票代码:300175)、
双林环境(股票代码:832111)、灵通股份(股票代码:833543)、华畅科技(股
票代码:834221)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
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无诚信不良记录、无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记录,近三年不存在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建议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表示同意。

    (2)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
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