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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一名董事或高管签
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近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长江星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170110220220113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或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
月11日止的期间内连续签署的系列合同最高额不超过189,500,000元人民币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
合同》,为长江星与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25190007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76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
司为长江星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注册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法定代表人:罗明
    注册资本:19541.969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09.0692                 52.75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152.1462                 11.01
  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0.00               8.24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92.00                3.03
     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00                2.66
     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34.00                2.22
                       田良辉                                       360.00                1.84
财通资产-上海银行-天堂财通新三板 1 号资产管理计
                                                                    307.69                1.57
                      划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54

                      其他股东                                2,957.0616                 15.14

                        合计                                      19,541.97             100.00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2.75%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1,122.31                         137,343.13
           负债总额                                   80,920.78                           87,008.81
            净资产                                    50,201.53                           50,334.32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281.12                                603.87
           利润总额                                   -3,579.49                                122.37
            净利润                                    -3,093.41                                122.37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
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主合同为债务人与乙方于2022年1月12日签署的《授信融资协议》编号为
“170110220220113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或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
月11日止的期间内连续签署的系列合同。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主合同中所称之贷款
人。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为:湖北省公安县。
       2、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根据主合同,乙方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
月11日止的期间(下称“债券发生期间”)向债务人连续提供一类或几类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贷款(中间/表外业务名称)而形成的各类或有
负债,前述授信的累计未清偿余额在债券发生期间内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壹亿捌
仟玖佰伍拾万元,(小写)189,500,000元,主债权如为其他币种的,按乙方自
行确定的相关汇率进行换算。
       3、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若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均为该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依
主合同约定,乙方宜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以及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
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合同
项下债务。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乙方宜布提
前到期之日。若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供担保、则保证
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次垫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
    1、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依据其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主债务人)于2022年5月30日签订的合同(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2022519000711)。
    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
律师费、诉讼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星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
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星的生产经营,有
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
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
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长江星股东湖北长江大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
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666.23万元,
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2.2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