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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编号:2022-09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富地中心
1308 室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萱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所持(代理)股份 54,410,2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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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名,所持(代理)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持(代理)股份 54,410,2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5.530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
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已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54,410,200 股,54,409,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7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2.9630% ; 1,0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0370%;0 股弃权。

     2、关于选举李金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54,410,200 股,54,410,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0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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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2,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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