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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肖明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肖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责
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ZHOU, ZHIPING:                            徐飞:




罗正英: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