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肖明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肖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责
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ZHOU, ZHIPING: 徐飞:
罗正英: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