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7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0 年 6 月 13 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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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为121,794,10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1.233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为
114,188,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0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为7,605,22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82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772,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7,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605,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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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1,794,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7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794,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7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唐莹律师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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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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