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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424,7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
民币 785,999,962.9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953,230.56 元(不含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046,732.4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
具了苏公 W[2021]B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甲方)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丙
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鉴于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孚”或“丁方”)是公司募
投项目“面向 5G 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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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江西天孚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3750111071          0.00        面向 5G 及数据中心的

    司高安支行                                           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甲方“面向 5G 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丁方若以存单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甲方、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丁双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亚明、白岚可在营业时间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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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丁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丁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丁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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