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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罗正英)2021-04-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0 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责任与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
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0 年度本人参加的七次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本人参加的七次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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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临时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和“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收购苏州天孚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74.5%股权”和“缩减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关于
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
司“收购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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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召集并出席
了三次会议,对公司“2020 年各定期报告”、“2019 年内部审计总结”、“2020 年
度内部审计计划”和“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进行了
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出席了二次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等进行了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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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罗正英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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