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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4  

                        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

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刊登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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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

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

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审议事项、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等相关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4,845,78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64%。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4,19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6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65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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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

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

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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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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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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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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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055,57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119%;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3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1600%;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172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671%。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055,57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119%;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3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1600%;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172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671%。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055,57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119%;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3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1600%;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172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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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671%。

     1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055,57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119%;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3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1600%;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172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671%。

     15、《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43,6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股数2,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2,4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股数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055,57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119%;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3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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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1600%;反对股数784,71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172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671%。

       上述议案中,议案5、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

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

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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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蒋   成___________


                                                    唐   莹 ___________




                                                         2021年5月14日




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D 栋 5 楼,邮编:210016
电    话:025-83304480 833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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