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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经过审核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
置优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投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3.5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