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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2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孚通信

股票代码:3003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邹咏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邹欣航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邹支农转让其持有的天孚仁和股
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
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的规定,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对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邹咏航、邹欣航


天孚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天孚仁和                  指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追梦人                指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邹支农与邹咏航、邹欣航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分别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的《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 40%的股权分别转让 20%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邹咏航、20%给邹欣航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
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邹咏航                        邹欣航

曾用名                             邹遥                           无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3021995********           320501201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无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备注:邹欣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邹支农和欧洋代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邹咏航

       邹咏航最近五年未在任何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本次
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邹欣航

       邹欣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职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持有天
孚仁和 2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持有天孚仁和 20%股权。除此以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或参股的其他核心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邹支农和欧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1 年 9 月 23 日,
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邹咏航和邹欣航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邹支农与欧洋是夫妇关系,信息披露义务
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系邹支农与欧洋的女儿与儿子。

    (一)姓名:邹支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6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

    邹支农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父亲。

   (二)姓名:欧洋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6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

    欧洋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母亲。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
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支农、欧洋夫妇;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为邹支农
与欧洋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为邹支农与欧洋的儿子,邹咏航与邹欣航
系姐弟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邹咏航、邹欣航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欧洋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邹支农     邹咏航     邹欣航          欧洋



                      40%         20%      20%          20%     56.54%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0%                         1.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1 年 9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 40%股权转让给邹咏航和邹欣航,
其中 20%转让给邹咏航,20%转让给邹欣航。

   邹咏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女儿,邹欣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儿子。本次权益变动系
控股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
化家族内部成员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孚通信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 40%股份转让给邹咏航和邹欣航,其
中 20%转让给邹咏航,20%转让给邹欣航。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通过持有天孚仁和 20%的股权而间
接持有天孚通信 7.86%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通过持有天孚仁和 20%的股
权而间接持有天孚通信 7.86%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邹支农     邹咏航     邹欣航          欧洋



                       40%         20%      20%          20%     56.54%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0%                         1.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3 日,邹咏航、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邹咏航与邹支农的协议
   出让方:邹支农

   受让方:邹咏航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

   1、出让方将其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中的 32 万元(占天孚仁和注册资本的 20%)
(其中实缴 32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在天孚仁和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转让至
受让方。

   3、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邹欣航与邹支农的协议

   出让方:邹支农

   受让方:邹欣航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

   1、出让方将其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中的 32 万元(占天孚仁和注册资本的 20%)
(其中实缴 32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在天孚仁和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转让至
受让方;鉴于受让方为未成年人,其股东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邹支农、欧洋代为
行使并承担。

    3、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邹支农

   乙方:欧洋

   丙方:邹咏航
   丁方:邹欣航

    甲、乙、丙、丁四方就今后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表决及维持
对天孚通信的共同控制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一方拟通过天孚仁和向天孚通信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应
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其他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规定和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
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天孚仁和的名义向
天孚通信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 本协议甲方、乙方拟向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时,
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
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
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
容后,以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向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
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 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天孚仁和向天孚通信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
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天孚仁和的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天孚通信股东大
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
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
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则各方均应按在天孚通信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

    (4) 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天孚仁和以及非由本协议的甲方、乙方向
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在天孚通信董事会召开前,甲方、乙方应当就待审
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其中一方或各方共同
的或授权其他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天孚通信董事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
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
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提下,则甲方、乙方均应按在天
孚通信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

    (5)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诺: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天孚仁和的
股东或天孚通信的董事,在参加天孚通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
程》的约定,不损害天孚通信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因丁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监护人甲方和乙方代理。

    (7)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如甲、乙、丙、丁四
方任意一方不再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天孚通信的股份,且未担任天
孚通信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则该方不再需要遵守本协议条款要求,
但其余各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

    (8)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各方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议及表决程序中保持一致的目的无法实现,应立即寻求代替方案,并在必要时签
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9) 各方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补充、修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的天孚通信股

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

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出让人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系控股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

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数量和股权

比例发生变化。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 0 元,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

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

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天孚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

天孚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

损害天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天孚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孚

通信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天孚通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

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

    2、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孚通信相竞争的业务,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不

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本人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天孚通信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天孚通信,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天

孚通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天孚通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

规范和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

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天孚通信的资金,不得与天孚通信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

情况下,不得要求天孚通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2、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

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天孚通信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

价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天孚通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履行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孚通信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天孚通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与邹支农、欧洋(家

族内部成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有资金往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

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交易

系统买卖天孚通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交易系统买卖天孚通信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邹咏航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邹欣航               (法定代理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邹支农与邹咏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邹支农与邹欣航及其法定代理
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3、联系人:陈凯荣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苏 州 市 高 新 区 长 江 路
称             公司                         在地          695 号

股票简称       天孚通信                     股票代码      300394

                                                          邹咏航:广东省深圳市南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山区*******
               邹咏航、邹欣航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地    邹欣航:江苏省苏州市工
                                                          业园区*******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其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    ■(实际控制人的一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对
                                            否拥有境
境内、境外
               是□         否■            内、外两      是□         否■
其他上市公
                                            个以上上
司持股 5%
                                            市公司的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未持有股份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邹咏航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 A 股;
               变动数量: 30,693,966 股
               (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持股数量根据天孚仁和持股数量与信息
本次权益变
               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比例计算)
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 7.86%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邹欣航
份数量及变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 A 股;
动比例
               变动数量: 30,693,966 股
               (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持股数量根据天孚仁和持股数量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比例计算)
               变动比例: 7.86%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的股份变动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的时间及方
式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
务人是否拟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孚通信中拥有的权益,
于 未 来 12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个月内继续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
《收购办
              是    □      否 ■
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邹咏航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邹欣航               (法定代理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