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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91,546,1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618,47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
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
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2、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546,19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5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7*****113   朱国栋
    3        08*****072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荣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