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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
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1.79元/股,综上,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4.32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三、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