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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
                                     告
   董事潘家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2
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董事潘家锋先生持有公司
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2%),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
19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

       近日,公司收到潘家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潘家锋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12,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
0.0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家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1
    2、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天孚通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信总股本的比例

  潘家锋      集中竞价       2022-7-20           29.50      12,000           0.0031%

                         合计                               12,000           0.0031%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天孚通信总                  占天孚通信总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000          0.0122%       36,000          0.0092%

 潘家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          0.003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          0.0092%       36,000          0.0092%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

    1、潘家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潘家锋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潘家锋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潘家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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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潘家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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