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2.16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