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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