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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1%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比例变动 1%的公告
   股东朱国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的登记办理工作,归属股票数量 1,210,3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91,546,193 股变更为 392,756,513 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达到
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激励对象
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 1,218,6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392,756,513
股变更为 393,975,113 股。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股东朱国栋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朱国栋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期间合计减持
公司股票 3,9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984%。
        持股 5%以上股东朱国栋因前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以及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等原因,持股比例由 10.9945%下降至 9.9283%,持股比例减少
    1.066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国栋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6.1-2023.3.20
股票简称             天孚通信               股票代码                   300394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因 公 司第 二 类 限 制性股票
                                                             归属以及股票期权行权,公
     朱国栋(A 股)                           0
                                                             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减少 0.0678%
     朱国栋(A 股)                         393.33               持股比例减少 0.9984%

        合    计                          393.33               持股比例减少 1.066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以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304.8489     10.9945%      3,911.5189          9.92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2.9248     1.9996%        682.8822           1.73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1.9241     8.9949%       3,228.6367          8.195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持有公司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43,048,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3%)的股东朱国栋先生
划                      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39,75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减持时间为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