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耿慧敏)2023-04-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2 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责任与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
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
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1、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1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
2022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
1 同意
月 11 日 七次临时会议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2022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同意
月 15 日 六次会议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同意
月 11 日 七次临时会议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第
2 6、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同意
月 15 日 六次会议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独
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第四届董事会第
3 2、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同意
月 14 日 八次临时会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2
3、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4 同意
月 23 日 八次会议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
见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2022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第
5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同意
月 29 日 九次临时会议
权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6 同意
月 21 日 九会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2022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
7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同意
月 22 日 十次会议
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出席了五次会
议,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以通讯方式与公司
进行交流、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耿慧敏
2023 年 4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