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
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
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以及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
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
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编制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
司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
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同意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编制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启亮 岳 蓉 谢 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