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意见2019-03-1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认真审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
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
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
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卢晓辉 胡 燕 马承斗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