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0-3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22 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主持。出席监事 3 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 100%,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决议:
1、《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潜江菲利华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