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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
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岳蓉、唐建新、谢敏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