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9]1439 号文核
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631,344.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12 元,募
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00.00 万元(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
募集资金也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
(2019)010066 号验资报告。
(二)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4,938.94
减: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建设投入 12,725.75
减: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 12,311.17
1
投入
减:补充流动资金 9,843.01
加:利息收入减支付的手续费 940.99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38,000.00
投资产品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67,00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
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
算;具体支出时,使用部门提供付款依据(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对象)
报财务负责人审核,且单笔超过十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在中国工商银行荆州沙市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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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荆州沙市支行 1813002129200060531 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 121922023810602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 716900234010201 0 -
合计 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 年 9 月 27 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荆州沙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潜江菲利华”)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众环专字(2019)011868 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金额为 12,422.90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184.89 万
元。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及其他发行费用的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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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生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潜江菲利华,实施地点由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增加为
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及潜江菲利华江汉盐化工业园盐化路
现有的生产厂区,并以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潜江菲利华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
凭证,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相关凭证,并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菲利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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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879.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023.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项目达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累计投入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3)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金额(2)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2)/(1)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2021 年
1、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 否 28,400.00 28,400.00 12,725.75 29,493.25 103.85% 12 月 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2021 年
2、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否 26,900.00 26,900.00 12,311.17 27,830.74 103.46% 12 月 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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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资金 否 14,700.00 14,700.00 9,843.01 13,699.79 93.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0,000.00 70,000.00 34,879.93 71,023.78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70,000.00 70,000.00 34,879.93 71,023.7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
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生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
的生产厂区增加为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及潜江菲利华江汉
盐化工业园盐化路现有的生产厂区,并以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潜江菲利华进行
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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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
专字(2019)011868 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为 12,422.90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184.89 万元。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及其他发行费用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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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慧 周 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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