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敏)2022-04-2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
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或者以通
讯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18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2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的事前审核意
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2020 年度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10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8 月 5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开了 2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监督
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2、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
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谨
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敏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