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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利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2-2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
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