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明苏苏律师、杨渐佳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见 书的见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 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湖北菲利华 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等公告信息。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 参加会议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 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13:30 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学民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 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及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股份 132,601,81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9.2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4,450,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0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8,15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6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4 人,代表股份 78,149,5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1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998,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8,15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62%。 (三)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述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 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临时提案 或新的提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1,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9,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0,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4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变更的议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10,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7%;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57,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30%;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10,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7%;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57,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30%;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10,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7%;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57,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30%;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0%;弃权 0 股(其中,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10,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7%;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57,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30%;反对 1,091,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岳 琴 舫 见证律师: 明 苏 苏 见证律师: 杨 渐 佳 年 月 日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