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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
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俊龙先生和蔡绍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刘俊龙先生和蔡绍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岳蓉、唐建新、谢敏

                                                             2022 年 6 月 13 日